家翁涉狎媳婦「十次八次」

六旬家翁去年趁媳婦到其寓所做家務及「做冬」時,涉嫌兩度向她毛手毛腳,其中一次由媳婦的小腿摸至私處,過程雖被她丈夫目睹,但事主仍忍辱半年才報警。被捕家翁被控兩項非禮罪,案件昨於粉嶺法院開審。女事主供稱,家翁去年非禮她「十次八次」,雖屢次勸阻對方仍死性不改。惟辯方盤問時則指,翁媳二人其實早有姦情,今年初在內地祖屋更被事主丈夫撞破二人親熱,當時被告已掏出陽具,事主則衣衫不整;事主強烈否認。

現已退休的男被告(六十五歲)被控在去年四月某日及十二月廿二日,在其大埔家中非禮媳婦X(四十八歲)。X昨日供稱,十多年前由內地來港,案發時與丈夫和兒子居於另一單位,不是與被告(家翁)同住,她有時會到涉案單位做家務。

X憶述,去年四月某日在上址浴室,替姑仔的兩歲女兒洗澡時,被告在旁哄外孫期間,突然伸手掃她背,同時另一隻手以指頭在她膝蓋打圈。X在庭上指:「雖然唔係好大件事,但老爺同新抱始終唔可以摸手摸腳o架!」

趁X「做冬」小腿摸至私處

去年冬至,X到上址煮飯,期間被告進入廚房,突然從後由她小腿摸至私處,並在其私處按了一下。X立即縮開,被告亦離開廚房。飯後X丈夫向X表示目睹事發過程,但沒有追究父親。自此夫婦關係惡化,不時爭執。今年五月,姑仔因擔心X與丈夫會爆發「家暴」而報警求助,X才在當日向警員透露曾遭被告非禮的事。

辯方盤問時,X表示在上述兩個日子之間,其實曾多次遭被告非禮,包括摸她胸及臀,由於丈夫脾氣暴躁,她擔心「佢知道咗斬我都有份」,加上被告多次警告「你老公審你都唔好講」,為免影響父子關係,所以沒有告知丈夫。

辯方版本:擁吻遭夫撞破

辯方則道出另一版本,透露今年一月被告與兒子及X同往深圳祭祖,X在祖屋客房掃地時,被告入內和她擁吻,並隔衣「搓」她左胸,恰巧遭X丈夫撞破,更發現被告的陽具已露出褲外,X的長褲則褪至大腿,丈夫相信二人有姦情,盛怒下先返港。

辯方質疑,X不但沒有盡快解釋,反而隨被告回港,顯示她與被告早有親密關係,而被告在案中的兩次行為,早已得到X同意。X強烈否認與被告有染,反指當天被告掏出陽具大肆非禮她。案件押後本月卅日續審,控方將傳召X丈夫作供。

案件編號:FLCC 444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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