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恐嚇女友逼性交 青年入獄

【本報訊】男售貨員聲稱不欲與感情轉淡的女友分手,今年七月二十日發短訊訛稱手握兩人性交片段,圖脅迫女友與他性交,否則會發布該片段,但女友拒絕就範報警。被告陳助鑫(二十歲)昨在粉嶺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裁判官斥責被告卑鄙,縱使有關性交片段不存在,亦對事主構成心理影響,遂判他入獄半年。

訛稱持有做愛片段

辯方求情稱,被告就讀職業訓練局時與女事主拍拖,後來退學轉任售貨員,兩人感情轉淡,被告因太愛事主,才捏造持有性交片段一事,希望維持二人關係。

案件編號:FLCC 400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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