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法輪功學員挑戰食署失敗

【本報訊】兩名法輪功學員不滿食物環境衞生署於去年四月採取行動,在全港廿六個地點移除未經批准而展示的法輪功橫額和展示板,早前興訟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法官昨裁定,相關法例並無違憲,食環署雖然多年來一直沒有行動,但不代表法輪功對此有合理期望,故否決兩名申請人徐慧敏和洪瑞峰的申請,並下令二人需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L73&1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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