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稱揸九巴弄傷指 車長索償敗訴

【本報訊】前九巴司機報稱五年前駕駛巴士時扭軚弄傷左手拇指,不能駕駛軚盤太重的巴士,他通知上司並要求換車,但不獲理會,結果再弄傷左手拇指。他認為九巴需就其受傷負上責任,在高院興訟向九巴索償逾四百萬元。高院昨頒下判詞,裁定原告敗訴,原告除不獲任何賠償,更需支付被告訟費。判詞指原告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軚盤太重與他受傷有關,而軚盤重亦不等於該巴士不安全,法官更比喻指,歐洲車的軚盤比日本車重,並不代表日本車較安全。

未證明意外因軚盤太重

原告黃國輝(四十四歲),獲批法援向被告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興訟,原告昨並無到庭領取判詞。法官在判詞中指,法庭相信雙方證人均誠實可靠,然而,原告報稱因意外時駕駛之巴士軚盤太重,導致手指再受傷,卻沒提交任何專家報告作證明,法庭不能單憑原告口供便確信軚盤太重會影響他傷勢。原告亦無任何文件證據證明他曾向上司提過駕駛軚盤太重的巴士會影響他傷勢,且曾要求換車。

判詞又指,並無任何證據指肇事巴士性能有任何問題,當時該巴士亦如常在路上行駛並曾由不同司機駕駛,但沒有其他司機投訴。法官認為被告毋須就原告受傷負上任何責任,故原告不獲任何賠償。

原告指他於○九年四月十三日在九巴任職時駕駛巴士扭軚時弄傷左手拇指,他病假後復工獲九巴派往駕駛另一輛巴士,他發覺該巴士的軚盤比以往的較重,最終於同年十二月十三日再弄傷拇指,原告認為被告需就他第二次受傷負責。

案件編號:HCPI 17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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