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輪姦案被告:避孕套玩入水

【本報訊】四名回收店年輕運輸男工涉輪姦酒醉的妙齡女鄰居案,十七歲次被告黃俊豪昨於高院自辯指,案發時他在廁所吸煙,期間得知另外三名被告,先後在房中與女事主X性交後,自己亦有性衝動,並認為X會與他性交。故從銀包拿出安全套戴上後與X性交,期間他用手「揸」其胸時她輕聲叫痛,他認為弄痛事主,遂停止性交。

跟大隊行事 無想過性交

當時無性經驗的次被告表示,因學校性教育教過性交要戴安全套,遂從銀包拿出「套」戴上。他解釋套是表哥給他,他放在銀包是準備「用嚟玩」。法官陳慶偉隨即問:「用嚟玩乜嘢,做愛定用嚟吹波波?」次被告答:「用嚟玩入水」,法官表示「(玩入水)都好貴啫,避孕套成十幾蚊個!」他承認有用下體插入X陰道並揸她胸部,但幾秒後X叫痛,他即離開到廁所清潔;他又指最初去X家時,無想過與她性交,只是跟大隊行事。四名被告陳浩南、黃俊豪、李梓浩及李卓樂(均十七歲),被控去年六月十四日在X的大埔家中強姦現年廿一歲X。

案件編號:HCCC 53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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