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華懋基金獲遺產案終審上訴許可

【本報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留下的八百三十億元遺產案,華懋慈善基金(下稱基金)不滿上訴庭於今年四月裁定基金只屬遺產受託人,早前提出終審上訴許可,指案件爭議的事項涉及金額逾一百萬元,基金有終審上訴的「當然權利」。惟律政司認為基金並無終審上訴的當然權利而提出反對。上訴庭經考慮過基金和律政司的書面陳詞後,昨裁決指同意基金的立場,故給予其終審上訴許可,案件待排期處理。

因偽造龔如心○六年遺囑罪成而正在獄中服刑的陳振聰,在與基金打民事官司爭奪龔如心遺產時,亦曾用「當然權利」去申請終審上訴許可,但先後被上訴庭和終院否決。終院當時指,即使陳終審上訴得直,法庭仍要就其他爭議作出裁決,陳無法立即取得龔如心的遺產,故沒有終審上訴的當然權利。

須澄清「受益」或「受託」

上訴庭昨指出,龔如心的遺產價值逾百萬元,其○二年遺囑亦證實是真遺囑,基金可按其○二年遺囑取得遺產,問題是基金的身份究竟是遺產「受益人」或「受託人」,基金若終審上訴得直,便會成為受益人,一俟處理完手續程序即可獲取遺產,法庭屆時不用再作其他裁決,這方面與陳振聰的終審上訴申請有分別,基金因此具有終審上訴的當然權利。

案件編號:CACV 4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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