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裝備殘舊 疑犯有機可乘

【本報訊】北區醫院開槍案,警員為疑犯鬆開手銬,被疑犯發難在警員槍袋內把佩槍連發六槍,有資深警官估計,可能是槍袋用舊「鬆咗」,疑犯才有機可乘把手指「攝」進槍袋,碰到手槍扳機開火。就應否鬆開手銬,資深警官指需視乎內部指引及現場判斷,又指警方有防搶槍訓練,包括應對有人在前、後方或左右夾攻搶槍,故警方將檢視同袍有否依足防搶槍訓練應對。警方強調槍袋設計無問題,但會定時檢討裝備。

現時槍袋上世紀開始使用

有資深警官透露,警方現時所用的槍袋是美國製,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使用,槍袋置於右腰旁,緊緊包裹手槍,不易鬆脫,僅槍柄及扳機環外露,並有鈕扣作防搶槍裝置;而手銬則有數格供調校鬆緊,亦有處理疑犯手銬的指引,包括視乎現場情況、罪案種類、「走犯」可能、疑犯有否暴力傾向等,來決定是否應疑犯要求調鬆手銬,惟調鬆手銬時須用上鎖匙,疑犯萬一用力,便有機會掙脫手銬。

而據知為免疑犯發難搶槍,所有學警都要接受防搶槍訓練,包括應對有人從前或後方搶槍、兩人夾攻搶槍等,「例如有人喺你正前方搶槍,就要向右後方移,等佢撲空失重心,乘機制服。」

有資深警官估計,是次被捕疑犯可在槍袋把警員佩槍連發六槍,可能因槍袋已用舊「鬆咗」,才令對方在糾纏間乘機用手指「攝」入槍袋,碰到手槍扳機。據悉,警方衝鋒隊佩槍為史勿夫威信軍警十型左輪手槍,屬點三八口徑,有六發子彈,由於並非如曲尺手槍般有保險掣,故一扣扳機便能開火。

該資深警官指警方調查該案時,仍會同時檢視同袍有否依足防搶槍訓練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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