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鐵皮屋 多年未拆

屋宇署效率欠奉,接獲投訴逾九個月始作回應!「成個平台都係僭建鐵皮屋,已經好多年,啲僭建物又殘又舊,屋宇署有乜理由咁都唔做嘢!」呂先生經常行經石硤尾窩仔街,發現有樓宇平台滿布搭建物,擔心危及結構,不滿屋宇署疏於跟進。

屋署:已按規定執法

屋宇署接獲轉介九個月後才就事件回應,承認根據紀錄上址平台有僭建物,部門已按《建築物條例》規定及當時的執法政策,向部分業主發出清拆命令,要求清拆僭建物,而部分則被「釘契」;而其中一個平台僭建物已被清拆。

發言人補充,凡在指定日期過後仍未遵從命令、又無合理解釋者即屬違法。屋宇署可按《建築物條例》規定,對業主提出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該署亦可安排承建商將僭建物拆除,再向業主追討清拆及監工費用,以及不多於有關費用兩成的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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