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我為孩子哭泣

佛教善德英文中學校長何滿添公開表示,毋須外人教學校如何處理學校、學生之間關係;若學生經獨立思考後,並獲家長同意,欲以罷課表達政治意見,學校應尊重。他認為「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發動舉報罷課,似「文革式批鬥」,恐造成學校與學生對立。

學校非獨立王國,校內之事絕非社會不能過問。學校乃公器,部分由公帑全資營辦,部分由公帑津助,只有小部分是私營;不論公營或私營,同樣跟社會有成文及不成文契約,就是為社會教育下一代。因此,學校必須按社會要求提供教育,包括根據法定程序成立、有規有矩教學、接受當局監管等。幾可肯定,社會對學校的要求是上課而不是罷課!

若果「學生經獨立思考後,並獲家長同意」,學校便應「尊重」他們罷課決定;那麼,法例規定適齡兒童須接受學校教育的法例,豈不是形同虛設?目前香港只有極小部分兒童獲豁免,可在家中接受家長自行安排的教育,但他們都須預先向當局申請,及接受持續監察。

何校長所用「尊重」二字,是否語言「偽」術?在人前惺惺作態說「尊重」,但對校董會及教育局的解釋卻是「尊重不等同批准」,把罷課責任推卸給學生和家長?何校長既出此言,便有責任說清楚,如符合其所言條件,他是「批准」還是「尊重」罷課?

既然學校尊重學生以罷課來表達政治意見,若他們欲表達者,不是對政改的意見,而是對校政不滿、要求校長辭職的政治意見,敢問何滿添校長是否同樣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