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錢後唔畀玩 健身中心涉違例

健身中心收款後拒提供服務,市民蒙受損失!近日有市民經友人介紹下到健身中心參加試玩計劃,提供身份證登記及付款後,被職員以「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為由拒絕讓她使用服務,亦堅拒退款。立法會議員與法律界人士均指涉事健身中心做法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建議市民向海關舉報。

「我畀錢嗰陣有畀身份證個職員做登記,如果非永久性居民唔參加得,咁點解仲要收我錢?」鄧小姐早前經友人介紹到健身中心參加試玩計劃,職員聲稱只需支付三百元即可「任玩」四個月,鄧遂向職員提供身份證登記,付款後即獲發「健身卡」。不過,鄧其後憑卡到中心擬健身時,職員卻指試玩計劃只適用於香港永久性居民,拒絕讓鄧使用服務。

要求退款遭拒絕

鄧小姐指中心職員於收款前從未提及相關條款,其友人亦為非永久性居民,交款後卻一直能試玩,「個職員話張卡上面有寫明永久居民先用得,但佢哋係收咗我錢先畀張卡我,而且我朋友一樣有呢張卡,但個職員就話我朋友參加嗰陣玩得,我依家就係唔玩得!」由於無法使用健身設備,鄧小姐遂要求退款,但遭拒絕,擬致電客戶服務熱線查詢卻無人接聽。

「如果非永久居民唔玩得,就應該收錢之前講清楚,況且一時得一時唔得,個準則喺邊?」立法會議員麥美娟直斥涉事健身中心銷售手法拙劣,建議市民向海關舉報,「一個人三百蚊,十個人就三千蚊,小數怕長計,呢啲手法真係唔可以助長!」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亦稱,若涉事健身中心在售賣服務前無清楚表明條款,將屬誤導性遺漏,「做生意唔招呼非永久性居民冇問題,但如果唔提供服務又收人錢?市民可以報海關,如果唔肯退錢就入小額錢債處追討。」

海關籲市民舉報

海關發言人表示,自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實施至今共接獲逾百宗涉及健身中心投訴,已就其中五十三宗立案調查。根據條例,若商戶未能就產品向消費者提供充分重要資料,而足以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定,可能觸犯誤導性遺漏。而商戶接受付款後意圖不供應產品,亦屬不當地接受付款,建議市民作出舉報。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亦說,與健身中心有關的消費投訴近年有上升趨勢,今年首六個月數字較去年同期上升逾一成,逾半與銷售手法有關,提醒市民購買服務前應先清楚了解條款。

本報曾就事件向涉事健身中心查詢,惟發言人拒絕回應。

記者:詹海萍、伍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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