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港視案兩大狀爭拗「搬龍門」

【本報訊】由王維基出任主席的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就不獲政府發出免費電視牌照而提司法覆核案昨續審,港視代表律師指政府突然決定只發出兩個牌照,明顯是「搬龍門」且令港視未能及時作出適當部署;政府代表律師則指,發牌亦需經行政會議在顧及公眾利益下討論,並行使酌情權考慮,並非所有申請者及符合最低要求均獲批。政府一方今日繼續陳詞。

代表港視的資深大律師高浩文陳詞指,政府考慮改變政策以循序漸進方式處理發牌,應先諮詢通訊事務管理局意見,但通訊局根本不知道政府已改政策;高又指政府突然決定只發兩牌,明顯是「搬龍門」,屬程序上不公平。而根據九八年發牌政策顯示,政府並無就發牌預設上限,但特首於發牌時卻稱,考慮市場消化力後認為只能發出兩個牌,明顯已為發牌設限。

特首行會有最終酌情權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強調,特首連同行政會議才有最終酌情權決定發牌。余又稱據會議紀錄顯示,行會去年五月已傾向以循序漸進方式發牌,並透過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去信港視表達傾向,港視亦對此有回應,顯示政府並非突然「搬龍門」,亦無對港視不公。

案件編號:HCAL 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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