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極度兇殘」未判嚴刑 團體質疑法例失阻嚇性

關注動物權益的人士多年來要求政府正視動物受虐問題及成立動物警察,惟政府一直以各種理由推搪,變相令問題惡化,惹來各方的不滿。記者日前巡視另一個疑似發生流浪貓被虐殺的地點,上水馬會道近寶石湖路交界。該處仍有不少流浪貓出沒,而且附近並無任何監視裝置,恐有流浪貓再遇害。

十八區動物保護專員召集人麥志豪對順天邨虐貓案的判決表示失望,直言如法官認同案件殘忍程度「不能接受」及「極度兇殘」,卻仍未有判處最高的監禁三年刑罰,令有關法例失去阻嚇性。

「只需內部調配 好易解決」

「其實只係內部編制調配,好容易可以解決,唔明點解政府唔做。」麥表示,近年虐待動物個案的殘酷程度有惡化趨勢,兇徒由以往斷水斷糧,變成現時的燒狗、斬貓腳、氣槍射動物等。麥直言憂慮普通的虐待方式已不能滿足施虐者的要求,並期望政府盡快成立動物警察,否則日後恐出現更殘酷虐殺動物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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