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違捐款協議
三名被告依次是香港浸信會聯會營運的培正專業書院,香港培正中學前校監何建宗以及培正專業書院校董羅永祥。入稟狀稱,原告顧明均於○九年曾與被告達成協議,被告同意保衞「培正」的招牌,顧因此才向未註冊的團體「培正校名註冊委員會」及將會成立的「培正商標管理委員會」提供資金,以用於營運及控告其他公司和人士影射「培正」的招牌。
入稟狀指,按該協議,被告除了將「培正」的招牌用於香港培正小學、香港培正中學、澳門培正中學、廣州市培正中學、東山培正小學、西關培正小學和台山培正中學以外,不會將「培正」的招牌作其他用途,被告已違反了該協議,顧因此向被告索償,並要求高院頒令禁制被告用「培正」的招牌經營專業書院。`
案件編號:HCA 148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