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妻控強姦 內地漢脫罪

【本報訊】卅歲內地男子被控於去年五月持雙程證來港期間,趁四十二歲妻子服食安眠藥後無力反抗時將她強姦。案件在高院審訊後,六女一男組成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四小時後一致裁定涉案內地漢無罪。法官特別在散庭前忠告被告日後勿作犯法之事,包括騷擾及人身攻擊妻子,法官又指被告與妻子關係差劣,着他接受社工輔導及與妻和氣相處,並勸他「唔好衝動,以免日後後悔」。

事主指被告施暴復嘲諷

被告八年前與擁有永久居港資格的印尼女華僑、即本案事主結婚,二人婚後兩年誕子,但夫妻關係欠佳,常有爭執。事主早前供稱,被告於去年五月廿七日在家中強姦她,之後語帶嘲諷:「叫雞好過搞你。」被告又向她說:「你都唔郁,淨係瞓喺床,啲雞就會郁!」去年六月初,她與兒子獲社工安排入住庇護所及求醫,此時她才把被強姦一事透露,事件轉介警方處理。

案件編號:HCCC 48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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