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滙豐女主任串謀盜竊囚十年

【本報訊】月薪一萬三千元的滙豐銀行業務女主任,為獲得一百五十萬元報酬,竊取多名銀行客戶的帳戶資料後售予犯罪集團,令集團成員取得相關資料後,成功冒充滙豐兩名內地大客,盜取對方共逾一千五百萬元的存款,銀行事後要全數賠償客戶。女主任被控兩項串謀盜竊罪,連日來在高院經審訊後,日前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她兩罪成立,法官昨判刑時狠斥被告嚴重違反誠信,除出於貪念,看不出她有其他犯案原因,將她重判入獄十年。

入職兩月即犯案

廿六歲被告黎靄欣,並無案底,自中七畢業後,先後從事銀行、地產經紀及保險經紀,她於一二年入職滙豐銀行後兩個月即犯本本案。被告聞悉重囚後表現冷靜,但不時望向公眾席的家人,而到庭旁聽的其中一名年長女親友則情緒激動,淚流滿面。

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濫用職權,盜取客戶資料後再售予犯罪集團,令集團可製作假護照到銀行,冒充客戶成功提走逾一千五百萬元存款,事後滙豐需向兩名事主悉數賠款。法官指雖無證據顯示被告是案中主腦,但她於案發時持續監察客戶資料,可見她是精心策劃犯案,而沒有她的參與,本案亦不會成功進行,故必需重囚以懲。

控方之後向法庭申請充公被告的犯罪得益,披露她的銀行戶口現時有二百一十萬元結餘;由於滙豐正向被告提出民事索償,法官遂將充公申請押後至十月十三日再處理。

案件編號:HCCC 39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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