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迴旋禮儀和法律間

昨天談到具有深厚禮儀傳統的亞洲文化,面對現代化社會,正面臨十字路口。亞洲各國深受儒家文化影響, 禮儀不但是一種人文表現,更是社會秩序的規範。

以儒家文化為核心的傳統中國和中國藩屬的東亞地區,一直以來主要通過禮樂制度來管理社會秩序和規範個人行為,強調道德觀念來建立人與人、個人與社會間的關係,例如三綱五常、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等 。禮儀和音樂,更肩負起一種教化的作用,所以有孔子斥靡靡之音難登大雅的說法;這就是儒家文化秩序的東亞社會系統。這個系統一直沒有強調以法律來規範關係的意識。步入現代社會,隨着新的經濟和社會模式的出現,如何調整權利和義務之間的關係出現了新需要,這是東亞儒家文化遇上現代社會需求。

現在東亞很多國家所發生的事情,其實都離不開這種碰撞。香港是區域內法治精神扎根最深的地方,這跟深受英國文化傳統影響的背景有密切關係。可是很多其他東亞地方,身份、人情、面子和人際關係等由禮儀文化而引伸出來的社會現象,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過禮儀教化還是法律規定來管理社會,正是儒家文化背景的東亞社會,所面對現代化下的人心和人性問題,兩者的關係很複雜,教化時間很長,而且因人而異;法律規則相對統一。

事實上,教化是從內到外,是對人性的宣揚,而法律則通過外力規範人的行為。

東亞文化和其中的中華文化的真正復興,如何拿捏禮儀和匹配法律,是其中一個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