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月薪逾廿萬 立會招法律顧問

我哋前幾日預告過立法會秘書處今年棄用「獵頭」公司,改為直接向大律師公會或律師會埋手搵律師,接替明年中退休嘅法律顧問馬耀添(Jimmy)。話口未完,秘書處尋日正式落廣告請人,以二十萬元底薪、另加每月二萬三千元現金津貼請人,工作滿三年仲有一筆過約滿酬金添,對律師來講都咪話唔吸引。

不過,想每月二十二萬元袋袋平安都唔係咁易,秘書處要求應徵者「非常熟悉香港政治架構和立法機關在行使及履行憲制權力及職能方面的運作情況」,仲要配備極佳嘅判斷同領導能力,兼且有良好嘅溝通、管理及人際相處技巧。

要湊住議會「新丁」

無他嘅,如果新任法律顧問下年再遇着好似財務委員會主席吳亮星(星爺)呢類唔熟書嘅立法會「新丁」任委員會主席,相信類似嘅「蝦碌」連續劇不但不時公演,法律顧問解圍不力甚至會惹禍上身,呢啲都係人工包晒,冇番咁上下判斷同領導能力又點樣湊住班「新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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