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教師認與女生拍拖

中學男教師疑與所教的未成年女生譜師生戀遭學校辭退,轉往新校任教後遭女生父親「狙擊」,發信予校長及派傳單「唱衰」教師性侵犯女生,教師反擊入稟控告該父親誹謗一案,教師昨於區院出庭作供時,承認現時與該女生已成情侶,但否認在舊校時與當時未成年的該女生拍拖,亦從未性侵犯對方。被告一方則質疑他此項興訟是「一石五鳥」,可讓他在感情上及仕途上作出澄清。

原告梁志宏(卅四歲),被告梁銳成(年約六十多歲)。原告在一○年於順德聯誼總會胡兆熾中學教設計及科技科,當時被告讀中三的女兒年僅十四歲,原告於一一年九月轉往香港四邑商工總會陳南昌紀念中學任教,現月入三萬三千元。

傾心事撻着 發展成情侶

原告供稱,被告早於一○年三月向舊校投訴,校方同年六月調查他,當時他否認與被告女兒相戀,但校方最終在八月解僱他,但無提原因。至一二年六月,被告致函新校校長投訴他,他遂致電被告女兒查問,言談間「大家都戥大家唔抵,開始掛住大家」,遂相約外出,有次飯聚後傾心事才「撻着」,成為情侶至今。

原告又指,被告就事件曾凌晨致電他、又曾致電他母親投訴,更親自上門找他父母,滋擾行為至原告一二年九月興訟才結束。他又指離舊校後一年無工作,間中靠代課維生。對於被指在一○年時常帶被告女兒及其他女生到工廈單位「性侵犯」,原告解釋該單位是其友人租作劇團排練,他帶女生上去是借地方補習。

被告律師盤問原告時,引述被告女兒曾撰寫心聲的手稿,指當中有「藉女友之名,對我做了很多不禮貌行為」、「我的心徹底傷了痛了,有痛不欲生感覺,甚至有一刻想把生命結束」等字句。

被告指女兒曾遭上下其手

另外,原告亦曾在電話中向被告坦認向其女「又攬又錫、上下其手」。律師直指以上證據均顯示原告早於一○年已與被告女兒相戀,原告聲稱於一二年才相戀,只為免被揭發與當時未成年的被告女兒有親密行為,原告否認。

被告一方又指原告興訟可「一石五鳥」,包括可藉此引證他在舊校時無涉性侵、確認他與女生現時的情侶關係、保住教席、升職及前途等。原告一一否認,他「自爆」指曾製作3D打印機獲得教材發明獎,若他將打印機引進商界收入比教書更多;又指警方已證明性侵指控不成立,他亦毋須藉今次法庭仲裁以證其清白。

案件編號:DCCJ343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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