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曾華山不忿 被屈「二五仔」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遺產爭奪案衍生一宗誹謗訴訟,遺產案○九年審訊時,大輝集團主席曾華山被誤指曾向陳振聰陣營提供盤問好友兼華懋證人梁錦濠的文件,結果曾華山被人指摘是出賣朋友的「二五仔」,他經追查後,入稟控告替陳振聰律師團工作的女子陳佩君誹謗,索償最少五百萬元,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原告一方指出,事件不是陳佩君所指是一場誤會,認為可能是陳振聰律師團或陳佩君其中一方說謊。

原告曾華山,被告陳佩君,她亦是前立法局議員梁錦濠(下稱梁)的前女友。事件肇因在○九年五月廿一日遺產案中,陳振聰一方出示一份文件,指梁曾獲華懋低價發展骨灰龕,代表陳振聰的英國御用大狀Ian Mill庭上指該文件是由「Edmund Tsang」(即原告)提供,多份報章翌日刊出此段報道,惟該份文件原來是由另一商人蕭炎坤提供。

自覺好似演緊肥皂劇

原告昨日作供時餘怒未消,表示「呢單案(遺產案),全港市民好留意……呢個case好似肥皂劇,每個人都睇報紙……我好大壓力,因為話我幫一個全港唾罵嘅人,幫佢去奪取王德輝夫婦畢生賺嘅錢,個個都覺得我幫緊個邪惡嘅人!」原告續指無法向所有人解釋,至今仍被人懷疑。有人問他員工:「你哋老闆點解做埋啲咁嘢?」亦有人問其妻:「你老公幫陳振聰提供資料?」其妻不懂應對並感委屈。

投訴Ian Mill及麥至理

原告又指,他更被指摘是「二五仔」,因他與梁是好友,但「好友替華懋做證人,我依家出嚟好似插番佢,所以朋友以為我出賣佢!」原告事後分別投訴Ian Mill及陳振聰代表律師麥至理。大律師公會目前仍處理有關Mill的投訴,而律師會則已向麥至理發出「指摘書」;惟原告不滿律師會對麥的裁決過輕,已去信律師會要求重新考慮。

而被告一方的證供則指,陳振聰、蕭炎坤和麥至理等事發前開會,蕭已表明涉案文件是由蕭提供,直至梁作供當日才准陳振聰使用。惟按麥和Mill的說法,他們不知道誰提供涉案文件,至開庭前才得悉可用該份文件,遂致電被告確認使用該份文件,然後再問「誰提供該份文件」,被告當時答「曾華山」。

案件編號:HCA 185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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