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水警食霸王餐准守行為

【本報訊】醉酒休班水警因吃「霸王麵」與店東爭執,並拳打接報到場處理的警員胸口,他事後被控襲警罪。案件原定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但被告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同意以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直言被告應感到慶幸,下令他以二千元簽保守行為一年,兼付一千元堂費,並向店東賠償六十元麵錢。

案發於去年十二月卅日,被告李容康(四十九歲)晚上十時許到尖沙咀的酒吧消遣後,到河內道一間麵店「醫肚」,他因無錢支付六十元麵錢,與店東爭執,店東報警。警員到場後,拿起被告的背包,着被告查看是否有錢時,被告突然表現激動,又向警員自稱是「伙記」。警員要求被告出示委任證,但被告用右手拳打警員胸口,警員遂召增援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CCC 1160/201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