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抗爭不可有樣學樣

立法會大樓內正在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樓外有示威者衝擊,最後衝突收場,大樓有設施被破壞。尷尬的是先前容許示威者在立會樓內抗議,今回起衝突,是撥款審議要閉門進行,樓外的人想照樣衝進樓內。顯然對待抗爭,讓了一步便難回頭;同樣的要參與抗爭,下一步要怎麼走,要知舉足輕重。

衝擊立法會,特區官員說不能容忍,更強烈譴責。抗爭手法愈來愈激,警方說激烈事情未發生,沒理由先部署更大警力;但政府官員說,這是近年一連串示威事件愈演愈烈的結果,更推論說將來的佔中運動也必然違法。警方事前無先行研判,但官員事後可一連串推論,更明知有慣性示威團體參與其中。

將要佔中的人則回應,宗旨是和平佔中,可也無法排除過程中有人行動激進,說了等於沒說。佔據馬路,聽候清場,可說是公民抗命;但對示威常客來說,如此佔中不過表表態,當權者豈會讓步。

佔中的尷尬,既期望參與的人多,又怕搞出亂子;未佔中先佔領了激進反對派的版圖,到頭來又要擔心佔中被挾持。

示威抗爭似乎有感染性,台灣學生為「反服貿」佔領立法院,澳門人為反「離補法」也罕見地有大規模抗議,兩地社運都取得成果。

但台灣人搞抗爭,就算立場不同,也沒幾個人會說不能容忍,立法院設施被破壞了,還有人籌款給學生賠償;至於澳門的「離補法」,則明顯是官員自肥心切,自找麻煩。

抗爭這等事,台澳行,看起來是抗爭者得地利人和,但更重要是澳門政府錯推政策在先;至於台灣,政府的組成基礎更是兩碼事,特區的抗爭者最好不要有樣學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