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違營養標籤例即檢控

【本報訊】預先包裝食物營養標籤制實施近四年後,食物安全中心終決定嚴厲執法,即時檢控不符合法例規定的食物,取消以往採用解釋期、發警告信及給予時間糾正等做法。

取消解釋糾正期

食安中心指,營養標籤制二○一○年七月生效至今年四月,共檢查了逾三萬件預先包裝食物,有近四百件營養標籤不合格,但食物商十分合作,除把產品下架,亦有按中心要求在限期內更正標籤內容。

營養標籤制生效後,若標籤資料不全,食安中心會去信有關食物商,要求在六十日內採取修正行動以符合法例規定,食物商未能遵辦才會遭檢控,因此截至今年四月、即法例生效後近四年仍然零檢控。

食安中心昨公布,由於食物商應已熟悉有關法例,有能力嚴格遵守法例,因此決定取消先警告後檢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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