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重點

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對於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決定權、對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的監督權、對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權,以及向特區作出新授權的權力。

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其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高度自治權的限度在於中央授權多少,香港特別行政區就享有多少權力。

香港社會還有一些人沒有完全適應這一重大歷史轉折,特別是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目前香港出現的一些在經濟社會和政制發展問題上的不正確觀點都與此有關。

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如果治港者不是以愛國者為主體,「一國兩制」在港的實踐就會偏離正確方向,不僅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難以得到切實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廣大港人福祉也將受到威脅和損害。

當前香港正處於發展的關鍵時期,挑戰和機遇並存。香港需抓住機遇,努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入鞏固和提升自身的競爭力。

中央政府真誠地支持香港的民主政制向前發展,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

香港長期累積的一些深層次矛盾日益突出,需要社會各界群策群力共同化解。

香港與內地交流合作不斷深入,需要加強彼此間的溝通協調,妥善處理民眾關切。

要始終警惕外部勢力利用香港干預中國內政的圖謀,防範和遏制極少數人勾結外部勢力干擾破壞「一國兩制」在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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