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藥房職員指救護求作大收費

【本報訊】因公務而扭傷腰的兩名消防處救護員,涉嫌串謀兩名註冊中醫師於一一至一二年間,以虛假收據虛報求診次數,騙取消防處及一間保險公司醫療費逾七萬二千元。四名被告被控共卅項串謀詐騙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涉案的藥房職員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他指其中一名救護聲稱因要申領保險,要求作大收據上的收費。

每次求診取多張收據

四名被告分別是救護員林國強及譚振興(均五十四歲),及兩名註冊中醫李博霞(七十二歲,女)及何榮錦(六十五歲)。特赦證人陳冠全供稱,首被告於一○年秋天因腰痛,到他工作的藥房先後向第三和四被告求診,平均每月有二至三次。而首被告每次求診都會取多日藥,一次過付清診金,但要證人開出多張收據,並強調收據號碼不要順序,但首被告未有解釋原因。

解釋為方便申領保險

陳續指,首被告聲稱申領保險時,保險公司只會支付醫療費用的七至八成,遂要求證人在收據上作大醫療費。如費用只需一百五十至一百六十元,證人會按首被告指示寫下二百或二百卅元的費用。陳指此舉方便首被告申領保險之餘,藥房亦沒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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