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父求確認擁兒媳單位業權

【本報訊】三代同堂的男子聲稱不堪銀行職員不斷滋擾,游說他將其「老本」購買投資產品,遂在六年前要求當時僅十四歲的孫兒開設銀行戶口,替他託管二百萬元存款。惟至去年,他赫然發現孫兒已將款項全數轉入兒子及媳婦戶口,兒媳亦於一○年花約三百萬元購入藍田鯉安苑一個單位。男子為此昨入稟高院控告孫兒、兒子及媳婦,要求法庭確認他在該單位佔有六成六的業權。

孫兒託管200萬遭挪用

原告杜成南,被告依次是孫兒杜曉鋒、兒子杜永雄及媳婦杜翠碧。入稟狀指,原告在○八年五月以孫兒名義在中國銀行開設戶口,當時已表明孫兒只是受託替原告保管存款,存摺則由孫兒保管。原告在○九年八月至十月間,分兩次共存入二百萬元。

至去年三月,孫兒向原告承認早在○九年十月,已將全數款項轉入父母戶口用作置業。孫兒亦透露父母在一○年九月,聯名以三百零三萬元購入藍田鯉安苑單位。原告指,其兒媳應深知孫兒身為學生,無可能有二百萬元存款,認為兒媳是故意挪用存款, 故興訟討回應得業權。

案件編號:HCA 98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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