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暫委法官陳玲玲在判詞指,對被告人彭氏夫婦要與感情深厚的愛犬分離之困境雖感同情,但這非抗辯理據,二人養狗行為確違大廈公契。而且涉案屋苑有一千個單位,法庭需平衡各業主的利益不被侵犯,故只能判夫婦敗訴。陳官又指,患病的彭指稱要靠小狗樂樂為他作警示以保他的安全,但官認為彭的家人應同心策劃彭的家居安全,不應只靠樂樂示警,因牠終有日會離開人世。
對於樂樂最終要迫遷,景田苑街坊亦寄予同情,表示可酌情處理。其中陸小姐表示,條文雖規定屋苑不准養狗,但「狗主好淒涼,若唔畀佢養狗,可能會加速佢病情!」她又指:「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法律不外乎人情,應畀隻狗陪佢最後一程。」街坊王小姐更稱:「要告就應告晒屋苑其他的養狗人士,點解淨係告彭生?」她認為要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