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李鍔被指以下體摩擦Y下體

【本報訊】教育界「紅人」李鍔涉嫌非禮兩名女下屬案,控方昨傳召另一女事主Y作供,她指在一○年三月至十月期間,兩度到訪被告在城市大學的辦公室內時,被告臉貼臉將她壓向牆壁,微微屈膝用下體摩擦她下體約十分鐘,又用手由上至下側面掃她的臉、頸、膊頭、手臂、腰至臀部,並嘗試強吻她,但因她轉頭而不成功。

「德高望重」 惟有啞忍

她有感被在業界「德高望重」,不敢開罪惟有啞忍,亦未有告訴任何人,直至兩年後得悉有事主同病相憐才報警。

七十三歲被告李鍔,曾任港大文學院院長及城大專上學院高級顧問。他被控於○七年二月至一○年十月間,在酒店咖啡室及酒吧等地點,六度非禮卅九歲事主X;另兩度在城大辦公室內非禮卅二歲事主Y。

現時無業、正讀碩士的Y供稱,○六年在某教育機構工作時被告下屬,○九年五月因獲被告推薦,而成功轉職到另一大學工作。事發時被告要求她協助將文件資料輸入電腦,她遂到城大辦公室取文件時遭被告非禮,她曾表示「唔好咁樣」但被告沒停止。三周後,她往上址還文件時再遭非禮,她指因被壓住無法閃避。事後她仍有應約與被告吃飯。

至一三年六月,她接獲教育機構校監致電查問她有否遭被告非禮,她考慮後決定報警。惟辯方盤問時質疑,是該校監出錢出力請律師向Y提供法律意見,是積極慫恿Y報警。Y否認,但承認若非校監找她,她不會報警。案件本月十一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17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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