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前華姐張慧雯留案底

二○一○年國際中華小姐季軍張慧雯再遭其「毒駕」男友人的牽連而被捕,今次更惹上官非及留有案底。張在前年由該羅姓男友人駕車接送回家時,中途遇警截查,揭發羅駕車前曾吸大麻,兩人雙雙被捕,張最終雖無獲起訴但星途已受影響。今年四月,二人相約放狗後,因前案被罰停牌的羅駕駛張的私家車接載她時,再遇巡警揭發二人違規而被捕,分別被控無牌駕駛及身為車主容許他人無牌駕駛等多項控罪,二人昨於觀塘法院認罪,張被判罰款九千元及停牌一年,而羅須收押至六月廿五日,以待索取戒毒所報告始判刑。

女被告張慧雯(廿四歲),報稱演員,她承認容許他人在沒有車牌下駕駛及容許他人在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兩罪,被判罰款及停牌。身穿行政套裝、掛上名牌手袋的張慧雯,到庭時是與男被告同行,惟對方最終要收押,張應訊後獨自離庭時,匆匆登上友人的座駕,期間不作任何回應。

男被告收押候判

男被告羅焯均(卅三歲),報稱從商,他承認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無第三者保險下駕駛、車上使用的安全玻璃附有增補材料,以及泥擋未有足夠寬度覆蓋每個車輪的汽車共四罪。裁判官昨就後兩罪判他罰款四千元,前兩罪則押後判。

張的代表律師求情指,未婚的張在港出生,七歲時隨家人到加拿大生活,至一一年回流香港任演藝工作。張的家人包括父母及兄姊均居於加拿大,張獨自在港生活,雖然與家人分隔兩地但大家常互相探訪,感情要好。

辯方又解釋自毒駕案後,張與羅已一年多沒見面,羅在案發當天約張一起放狗敍舊,張遂駕車到羅家接載羅。

張稱天雨「唔熟路」

兩人之後前往牛頭角一帶放狗,期間因為下雨,以及張對上址「唔熟路」,羅才提議由他駕駛,因而惹禍。另外,辯方替羅求情指,他現已轉往壽司店當廚師,父母身體欠佳;又指羅對事件感到十分後悔。

案情指巡警在今年四月廿六日晚上,在牛頭角海濱道看見一輛行駛中的私家車,車窗被一塊透光度低的薄膜遮蓋,遂上前截查。警員之後發現羅是司機,張則坐在乘客位,調查後揭發羅早前因毒駕案須停牌至一五年十月,且他亦無第三者保險,而張則是涉案私家車車主。警方並發現該車的車窗透光度不足,泥檔沒有充分地蓋住車輪,由於當時駕駛者是羅,故車輛出現缺陷的控罪要檢控他。

案件編號︰KTCC 263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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