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曼生興訟追債六百萬元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的胞兄方曼生昨入稟高院,指之前曾借款六百萬元予一間食品公司及兩名人士,但之後對方並無還款,因此興訟追討,並要對方支付利息及訟費;惟入稟狀內並無述及該次貸款的時間及貸款協議等詳情。

原告方曼生,被告依次是浩運食品有限公司、董清雅及蔡旋基(譯音)。據浩運食品的網頁顯示,該公司經營海產食品生意,主要供貨予食肆及酒店,亦接受零售生意並提供送貨服務。而公司註冊資料顯示,董清雅是浩運的唯一股東及董事。

據早前報道,○九年曾有一宗民事訴訟,該案原告卓穎投資有限公司向方曼生及董清雅興訟,原告當時指控曾擔任該公司董事兼股東的方曼生涉偽造文件,向土地註冊處指稱公司將名下一地舖物業出售予方曼生,因此遂向方及與方串謀的董清雅索償。該公司當時又同時控告浩運食品,指浩運食品租用上述物業,但卻擅自再租予第三者,因此要求收回物業。惟此兩宗案件,後來並無開庭審訊。

案件編號: HCA 96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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