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用兩子行李運煙 婦監10周

【本報訊】中年婦在內地免稅店購買了五千八百支香煙,並瞞着兩名同行十三及十七歲兒子,在回港時悄悄將該批香煙分別放在兩子的行李篋內,意圖走私入境,惟幼子在羅湖過關時遇到關員截查,揭發事件。

被告昨在粉嶺法院承認處理應課稅品和未有向海關申報兩罪,裁判官直斥被告「害自己個仔」,並指其兩子有這樣的母親實屬不幸,最終判她入獄十星期,罰款二千元。

被告董艷華(四十六歲)報稱理貨員,被控於今年三月廿二日,在羅湖管制站海關入境大堂處理五千八百支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申報該批香煙。

案件編號:FLCC 262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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