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李鍔指事主校內「老闆娘」

曾在多間專上學院擔任要職的教育界「紅人」李鍔,涉嫌非禮兩名隸屬不同教育機構的女下屬,案件昨在東區法院續審。女事主X稱李曾問她「夠唔夠錢使?想不想跟我呢個阿伯?」她被非禮後曾向男校監投訴,卻被對方要求「唔好搞咁多嘢」。辯方先質疑她與已婚男校監關係非比尋常,無相關經驗卻位高權重儼如「老闆娘」。辯方又指她曾主動邀約李到酒吧,又在私人時間與李單獨約會,X對辯方指控一一否認。

被告李鍔,七十三歲,被控八項控罪,指他涉嫌於○七年二月至一○年一月間,分別在灣仔萬麗海景酒店咖啡室、灣仔怡東酒店酒吧及灣仔盧押道一酒吧內,六度非禮X。

卅九歲的X昨供稱,一○年一月八日,與李鍔在怡東酒店酒吧談公事,李伺機摸她的手及掃她腰背。翌日二人再到該處談公事,李要求她幫手飲酒及掃她的背,又問她:「夠唔夠錢使?你想不想跟我呢個阿伯?」她回答:「我自己有錢,無經濟問題」。

X指她每次與李見面後均在記事本記錄,故清楚記得案發確實日期,又指○九年底曾向男校監投訴,惟校監要求她「唔好搞咁多嘢」。

去年三月,當時李已離任該校近兩年,她在茶餐廳重遇李,即時衝出痛哭,當時想到事件不會影響校譽,遂決定報警討回公道,在詢問校方法律顧問意見後,去年六月在律師陪同下報警。

無教育經驗 月薪七萬被質疑

X早前供稱未婚,但昨向辯方承認曾結婚及育有子女。辯方指她於○○年認識該校校監,她碩士畢業後並無教育工作經驗,卻獲月薪七萬元聘用,反觀李在該校月薪僅兩萬元,又指她在校內身份等同「老闆娘」,並指她曾與李私底下到馬會會員俱樂部單獨會面,又向李送上生日禮物。X否認辯方指控,指她於○七年已報警投訴遭非禮,又解釋當年是按校監吩咐應酬及向李送禮。X遭辯方盤問時不時飲泣,反問辯方律師「有邊個想被人掂?」一度需休庭,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 17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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