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人士提覆核挑戰漁署

【本報訊】漁農自然護理署於三個月前「避重就輕」,建議把西貢三幅不涉私人土地的「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並交給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討論,但未有把另外六幅被指具相樣保育價值的土地一併交由委員會討論。有環保人士就事件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漁護署不可未經委員會討論便自行作出決定,又質疑漁護署對該六幅土地的評估不合邏輯,要求高院下令漁護署先把該六幅土地交由委員會討論才向特首作出建議。

申請人陳嘉琳,是「保衞郊野公園聯盟」成員。入稟狀指,委員會的職能是要由非官方成員獨立考慮不同計劃及提供意見,漁護署理應將所有計劃先交給委員會討論才向特首作出建議。惟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由漁護署署長兼任)於二月廿四日的委員會會議,按漁護署的評估,指海下、白臘、鎖羅盤、土瓜坪、北潭凹及田夫仔等六幅土地因有發展潛力及管理困難,故不適合納入郊野公園,決定不把該六幅土地交給委員會討論。

指評估不合邏輯

申請人認為,土地是否納入郊野公園範圍,應考慮的因素包括保育價值、景觀及美學價值等,發展潛力及管理困難不是相關的考慮因素,漁護署的評估因此是不合邏輯的,也無視該六幅土地的保育價值。另外,政府自西灣事件後傾向保護「不包括土地」,但今次決定卻與政府政策方向相違背,也違反市民對政府銳意保護郊野公園的合理期望,因此要求高院推翻總監的決定。

案件編號:HCAL 5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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