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爆喉兩月 水署拒理

水務署最近呼籲「齊來慳水十公升」,卻被揭發帶頭「嘥水」!元朗有村屋爆水管,市民發現後不滿大量食水湧出造成浪費,通知水務署維修,當局卻以私人水管為由未有即時截水,僅要求用戶自行維修,最終令食水白流兩個月。立法會議員批評水務署處事官僚、加上現有條例過時,要求當局以先維修後追討方式處理食水管維修問題,減少浪費。

陳小姐(化名)早前到元朗塘頭埔村探望親友,在村內發現一幢村屋外有食水管爆裂,大量食水流出,因為不忍食水白白浪費而向水務署求助。水務署職員到場視察後竟稱未能即時維修,需時釐清責任才可作進一步處理,「佢哋話要睇吓條喉係公家定私人嘅,如果係私人嘅就要出信要求維修,咁即係有排搞啦!」陳小姐不滿水務署處理水管漏水問題程序繁複。

水錶前爆裂 難計流失量

記者曾實地視察,入村未幾即聽到「潺潺」水聲,隨水聲探索,發現一村屋前巷位置有地下食水管爆裂,大量食水經去水渠排出公用雨水渠。有村民更向記者表示,食水日以繼夜流出,不但浪費食水,更造成噪音滋擾,晚間亦難以入睡。

水務署發言人表示,接獲有關投訴後已隨即派人查察,發現一條位於私人土地上的私家喉管漏水。根據《水務設施條例》,私家喉管須由相關用戶負責維修及保養。經調查及測試確認有關水管用戶後,該署已要求用戶盡快聘請持牌水喉匠進行維修,倘一個月內用戶仍未維修,水務署將按條例規定,截斷對有關用戶的供水。發言人又指,由於漏水部分的喉管位處水錶前位置,無法計算食水流失量,故不會收取相關水費。

議員促修例 維修後追討

「我個親戚話最後搞咗兩個幾月先整番好,日日咁流都唔知嘥咗幾多水,仲叫人每日慳水十公升!」陳小姐批評水務署做法官僚,浪費大量食水,未能樹立良好榜樣。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梁志祥批評現有《水務設施條例》落後,要求政府修改法例,以防止再有浪費食水的情況出現,「睇番依家嘅法例,根本有排都未可以解決問題,水務署應該維修咗先,之後再追討番維修費,或者一發現漏水就即刻控告個用戶,咁先可以盡快解決到問題。」

梁又指,過去曾處理相關投訴,水務署與用戶往往需時多月交涉才能解決問題,要求該署加強公眾教育,確保用戶知悉責任。

記者:楊育輝、攝影:馮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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