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外國有案例懲違規超市

【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早前踢爆連鎖超級市場的部分營商行為可能觸犯即將實施的《競爭條例》,競爭事務委員會「第二把交椅」、高級行政總監韋樂思(Rose Webb)昨雖不評論有關個案,但透露外國有案例懲罰違法的超市,又指根據澳洲經驗,《條例》的第一滴血是來自作出「合謀定價」的商會,但重申《條例》並非趕絕商界,只是釐清「灰色地帶」,故未來在制訂各項指引的諮詢時,會與商界多溝通,讓商界理解實施《條例》是對他們有好處。

競委會將於下周一就各項指引進行為期半年的諮詢,剛於上月履新的韋樂思昨與傳媒茶敍時指,今次諮詢主要目的是介紹《競爭條例》會對商界及消費者帶來好處、釐清各種誤解及讓商界了解《條例》的內容及調查程序等。

四種反競爭行為納《條例》

韋又指《條例》中雖有部分豁免條文,但四種嚴重的反競爭行為將不獲豁免,包括合謀定價、分配市場、限制產量及協議投標過程。而一般的反競爭行為,經該會調查證實後,會發出「告誡信」予有關商戶,要求在限定時間內更正。

被問及會否主動調查超市時,韋樂思指,基於公正性的原則,現階段不評論,但澳洲曾有案例,指兩間超市進駐一商場後,超市要求商場不准再有競爭者加入,事件曝光後,兩間超市遭當地反競爭部門禁制有關行為。至於超市與供應商之間的商業協議例如徵收上架費、回購等,她指未必屬反競爭行為,要視乎個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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