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北海去年發生港女遭同居男友亂刀斬四十多處致死慘案,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一審宣判,判決涉事犯人故意殺人罪死刑,但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受害人家屬七萬元人民幣,受害人家屬對判決甚為不滿,認為判刑過輕,指兇徒殺人手法殘忍,理應判處死刑,決意提出上訴為死者討回公道,更質疑「點解一條命只值七萬元?」
一名卅五歲姓唐的本港女子去年四月六日於北海一單位遭同居男友詹(與占相同)順鋒殺害,女死者身中多刀死亡,涉事男友當場被捕,疑吸食冰毒產生幻覺而犯案。事隔逾一年,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該宗案件,判決書透露姓唐的女死者及詹順鋒兩人各有家室,去年一月起於北海市租住某單位同居,詹順鋒去年初開始吸食冰毒。
案發於去年四月六日凌晨,二人在單位爭執,詹順鋒突然從廚房拿出菜刀砍向唐女,在面、頸、胸腹、背部及四肢等多處亂斬,最後唐女被斬死在露台上。公安接報到場將手持菜刀的詹順鋒拘捕,經鑑定證實唐女頭部傷口深見顱骨,全身多處骨折,因顱腦重度損傷及全身多處創傷出血致死,估計至少有四十四處刀傷。
被告詹順鋒審訊時曾辯稱因吸食冰毒產生幻覺而殺害女友,但醫生認為被告當時並未喪失對他人施以危害行為的辨認能力,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因此法院判其故意殺人罪成,批評其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罪行嚴重,理應判處死刑,但鑑於案件屬突發性犯罪,被告被捕後如實供述,主動賠償受害人親屬,故對被告判死刑,緩期兩年。
不過,死者胞姐唐小姐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不滿判決,質疑兇徒何以殺人不用填命,「佢嘅手法咁兇殘,點解判得咁輕?判緩刑即係兩年後冇事?係應該判死刑。」她承認妹妹已婚,原本與丈夫居於深圳,近年到北海經營時裝店,透過朋友認識被告,結果因遇人不淑遇害,她正準備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