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引用特權法 委會如無牙虎

【本報訊】立法會專委會調查報告初稿對貪湯的批評用詞,明顯比立法會帳委會報告溫和,專委會報告揭露有關湯顯明貪腐行為的新資料亦較少,主因是專委會在一眾建制派議員反對下,未獲授權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沒有法定傳召權迫使廉署及貪湯等證人提交資料,猶如「無牙老虎」。但有專委會委員指今份報告僅屬初稿,稍後召開閉門會議為報告定稿時,會要求「加辣」嚴斥貪湯。

由政府成立的「廉政公署公務酬酢、饋贈及外訪規管制度和程序獨立檢討委員會」於去年九月發表調查報告,力數貪湯在任廉政專員五年間的十八項違規事項,包括有三成七酬酢宴會超支、多次濫用公帑送禮及瘋狂外訪、以及提早離港與女友會合遊玩等。今份專委會調查報告,相對較新的資料只有貪湯曾接受馬會送贈兩場馬術比賽門票,以及在廉署總部舉辦包括競飲大賽的超豪宴會等。

初稿用詞溫和 委員將「加辣」

帳委會在去年十一月發表的貪湯醜聞調查報告,以歷來最嚴厲的字眼「痛斥」及「譴責」等狠批貪湯,用詞明顯比專委會採用的「有負公眾期望」、「損害公眾對廉署的信任」等溫和。不過有專委會委員指出,根據帳委會及其他立法會專責委員會的經驗,報告初稿用詞一般都較為溫和及中性,但委員經商討後可要求「加辣」或「減辣」,視乎有無委員想「煮死」某人或刻意「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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