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入稟告警方非法拘捕

【本報訊】二○一一年七一遊行結束後,大批遊行人士繼續聚集中環示威,警方事後拘捕多人,包括「新唐人電視台」實習女記者蔡珮雯。事隔接近三年,已轉任該台全職記者的蔡珮雯,決定入稟控告警務處處長非法拘捕及非法羈留,要求警方發出澄清聲明及賠償損失。

七一採訪被當示威者

蔡珮雯昨於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憶述當晚她奉命到中環採訪,但由於未能向警方展示記者證,被警員當作示威者一同帶返警署查問,其後其所屬電視台向警方提供證明文件,警方仍通宵扣留她至翌日中午才釋放,期間要她錄口供及「打指模」,儼如犯人般看待。她即場展示多張從互聯網取得的照片,力證自己當晚是在進行正常採訪工作,並沒有參與任何示威行動,質疑警方拘捕行動妨礙新聞自由。

蔡珮雯的律師表示,曾去信律政司要求正式澄清警方該次行動屬非法,但對方在限期前沒有回覆,故決定正式入稟法院控告警方,由於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蔡珮雯曾參與及策劃任何示威行動,相信勝訴機會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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