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虐傭案被告涉拖糧脫罪

【本報訊】中年夫婦以熱熨斗燙臉及逼飲廁所水等毒招虐打家中印傭,去年九月區院被裁定襲擊罪成,分別判囚三年三個月及五年半。現正服刑的女僱主另外面對勞工處的廿四項「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傳票罪,指她於一○年七月至一二年七月聘用該印傭的兩年間,涉嫌從沒發工資,涉款約八萬六千元。案件日前在沙田法院審訊,裁判官昨裁決指被告區玉珊(四十一歲)辯稱每月均以現金支薪,並要事主Kartika Puspitasari(卅歲)在帳簿上簽收,但被告對事主後來連人帶簿失蹤漠不關心,並不合理;但官亦質疑事主部分證供匪夷所思,長期收不到薪金,卻仍默默忍受,由於案件存疑,故裁定被告所有票控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STS 3036-5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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