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何東舜銘自揭04年婚姻破裂

何婉琪兒子何東舜銘與曾任藝人的前妻陳復生,就高院原訟庭判定的一億二千萬元贍養費各提出上訴,何東舜銘的代表律師昨在庭上「爆料」,指兩夫婦雖然在○八年時仍一同出席公開活動,但他們的婚姻早於九七年已出現問題,至○四年正式婚姻破裂,故法庭不應把何東舜銘在○四年後累積的財產計算入贍養費內。

原名陳薇光的陳復生於八九年與何東舜銘在泰國結婚,她在○九年以丈夫作出不合理行為而提出離婚,一○年二人正式離婚。何東舜銘的律師昨指出,二人其實早於○四年起,已經不再以夫妻關係「住埋一齊」,婚姻已屬破裂,這樣對計算贍養費有影響。

指未扣除「已失去」收入

律師續指,何東舜銘未來的收入,要完全依靠母親是否願意向他提供收入來源。但何婉琪已經變賣了名車和名錶,而自○五年起,她更遭兄長何鴻燊拒絕向她派發澳門旅遊娛樂服務有限公司的股息,原審法官在計算贍養費卻未有扣除上述這些「已失去」的收入來源,故何東舜銘的財產是被高估了。

稱無權取涉案海外公司文件

上訴庭法官卻表示,雖然律師說何婉琪因要支付巨額的法律訴訟費和醫療開支而財政緊絀,但她於○六年的短短數個月內,仍可把約一億元資金存入何東舜銘的銀行戶口,顯示她的財政「未必如此緊絀」。律師對此解釋,這可能是與她在○五年收到一億一千二百萬元澳娛股息有關。

律師又指,案中多間持有涉案財產的海外公司其實都屬於何婉琪,何東舜銘根本無權取得該些公司的文件,但原審法官因他未能披露相關文件,而對他作出不利的判決,實在是對他不公。律師強調,陳復生聲稱前夫擁有該些海外公司的權益,但卻未能提出相關證據,而原審法官竟仍就此裁定何東舜銘擁有該些公司最少一半權益,以為他有能力支付逾億元贍養費,也是錯誤的。

案件編號:CACV 80-8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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