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寫遺囑留800萬找山墳

【本報訊】售賣溏心皮蛋馳名的「順興號」發生母子間爭產的「溏心風暴」案昨於高院續審,原告一方傳召替「皮蛋大王」亦即該店創辦人郭榮輝擬定遺囑的事務律師作供,他透露郭一度要求在遺囑中加入「不賣物業」的條款,惟最終無加入遺囑內。另外,他亦「大爆」遺囑內有一項「特別」條款,就是郭要求在遺產內預留八百萬元用作替他找山墳、拜祭及風水之用。

一萬元合同將店售予三子

原告是郭榮輝(死者)長女郭淑娟及三子郭德成,被告是遺孀李煥及次子郭德明。事務律師劉偉光供表示,當時收到三子的指示,在二○一○年四月廿三日到聖保祿醫院替死者(死時八十六歲)就立遺囑一事見面,並將擬定的一份生意轉讓合同交予死者確認簽署,該合同是死者以一萬元把皮蛋店售予三子。

劉稱當時他無詢問死者,何以不把售出皮蛋店一事亦列入在遺囑內,亦沒有詢問該店的實質價值。該合同亦於翌日正式生效。

「不賣物業」曾欲寫入遺囑

劉表示當日是首次向死者提取指示,當時死者的三子、數名女兒及其他親友約十多人亦在場但站在屏風後,場面十分混亂,更有人探頭進屏風內「打聽」遺囑內容,令死者顯得很不自然最終停止指示。三日後他再上醫院處理死者正式簽遺囑,當時則只有三子在場,遺孀則不在場。

當時劉曾寫下筆記,當中記錄「不賣物業」四字,劉解釋死者意願是不想把由公司名義持有的該店舖位變賣,惟最終未有將此項列入遺囑內。劉亦透露遺囑內包含的死者遺產除上環「順興號」舖位外、亦包括位於皇后大道西的居所、澳幣及股票等資產;遺囑亦列明公司股份分布及需預留八百萬元「找山墳」。

律師:鄉音很重 無礙溝通

劉表示,每次向死者拿取指示時,三子均在現場但站在屏風外,雖然有時他需從三子口中得悉死者的指示,但他均會再向死者確認有關指示,劉指死者給予指示時,並無受到他人不當影響。劉續指雖然死者說話時鄉音很重,但雙方均能溝通到,毋須翻譯員協助。

死者郭榮輝遺囑的部分內容

1.死者遺產包括有:由公司名義持有的上環「順興號」舖位,另外亦有位於皇后大道西的寓所、一筆澳幣及一些股票。

2.持有上環舖位的公司之股權分布,是按照死者的意願分配。

3.預留八百萬元用作為死者尋找山墳、拜祭及風水用途。

4.其他遺產則平分成八份,四名女兒及遺孀各佔一份,兩名兒子則各佔一份半。

資料來源:庭上供詞

案件編號:HCAP 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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