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洗黑錢1.4億 以漢重囚64月

【本報訊】曾加入以色列軍隊接受反恐訓練的以色列漢,聲稱經隊中「師兄」介紹來港當保安,實際上負責處理價值逾一億四千多萬內港元黃金及黑錢,被告上周在高院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昨被重判監禁六十四個月。法官判刑指被告犯案長達兩年,且在案中擔任重要角色,案件亦經精心策劃又涉國際元素,故需重判。

法官表示,持澳洲護照的以色列籍被告Shulman Doron Zvi(廿八歲)事發時與另外三名以色列同黨犯案,惟其所涉罪責最為嚴重,因被告負責簽收文件單據及保管財物,角色較重要。三名同黨早前已在區院因洗黑錢罪,分別判囚五十二個月至五年半。

在港處理金條及鑽石

控罪指,被告於一○年至一二年四月與三名同黨處理三百四十二條各重一公斤的金條、兩顆鑽石及五公斤銀粒;被告另被控於同時段,以他名下兩個戶口,處理二百六十八萬元黑錢,兩控罪共涉財物值一億四千七百多萬元。警方前年在荃灣一貨倉發現廿四噸疑是炸藥的原料,追查下揭發有國際犯罪集團聘請多名以色列男子在港處理以黑錢購入的金條、鑽石及存有黑錢的銀行戶口。

案件編號:HCCC 29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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