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諮詢昨天結束。過程中,各種意見弄得有點複雜。其實,整個討論圍繞在五個主要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誰」可以提名特首候選人?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了「提名委員會」負責此項工作。此外,坊間還提出了「公民提名」、「公民推薦」、「政黨提名」,以及綜合上述兩種或以上途徑俗稱的多軌制。這是目前社會爭議最大之處。中央、特區政府和部分香港市民認為,應該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而行,所以只有提委會才具有提名候選人的資格。而提出其他提名途徑的人士則認為,這更能夠體現民主精神。
對於這種討論,筆者認為可以從兩個維度去進行分析。第一,當我們提出不同的建議時,應該多走一步,分析各種建議對政治體制有甚麼影響,不能只有單純的理論考慮。例如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實際上具有兩種截然相反的效果:一個是弱化,另一個則是強化政黨的作用和角色。所以當我們對這兩種建議進行思考時,還需要考慮日後我們期待政黨在整個體制中角色的問題。
第二,由於其他途徑並不是《基本法》當中所列載的,這就涉及可能需要修改《基本法》的問題。筆者認為現在提出這個問題,會把對政改的討論複雜化,所以目前並不適宜。
第二個問題是:提名委員會「如何」組成?關於這個問題的方案很多,主要包括:一、通過改變現有的選舉委員會組成;二、由現任議員組成;三、由全民選舉產生等等。明天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