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一年命 准攞強積金

港府及強制性積金局建議修例,容許六十五歲退休或年滿六十歲提早退休的打工仔,除可一筆過提取強積金外,可選擇分階段提取,每年免費提取不多於四次,每次提取不少於五千元,另外又建議容許罹患末期疾病的僱員證明預期壽命只有一年或以下,可提早提取強積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下月五日將討論有關建議,七月擬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期望下年度實施。有經濟學者認為,建議將增加巿場競爭,吸引受託人公司做好投資表現,對僱員有利。

積金局機構事務總監鄭恩賜表示,現時僱員年滿六十五歲可即時或日後一筆過提取強積金,但僱員退休後平均仍有廿年壽命,要應付退休後生活,如投資巿場欠佳時,提取的強積金會變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容許僱員分階段提取去應付生活需要。該局一二年諮詢退休時分階段提取強積金及患末期疾病可提早提取,收到二百八十七份意見,九成表示支持。

可促使受託人爭取表現

鄭恩賜說一筆過或每年提取四次,受託人都不可收手續費,限制次數和款額可保持行政工作效率,期望僱員靈活提取強積金,更好管理退休後生活,亦希望誘發金融服務業開發退休入息產品,迎合不同人士的需要。去年因退休或提早退休提取強積金約四十億元,佔總提取金額一百二十億元的三分之一,其餘提取理由包括永久離港、身故及與遣散費對沖等,至一二年底,六十至六十四歲的計劃成員有廿四萬人,這批人可以提早退休為由申請提取。

積金局主管(政策發展及研究)余家寶表示,現時年滿六十歲計劃成員,需聲明日後不會再受僱或自僱而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若遇家變或破產無奈再工作,他們會擔憂違法,故建議修例,聲明改為若日後情況有變仍可再次受僱或自僱。

本港現有十六間受託人公司提供四十一個強積金計劃,香港信託人公會主席劉嘉時表示,分階段提取強積金,僱員可將餘款留在監管較嚴謹的強積金計劃內,管理費相對較其他基金低,受託人會透過電腦化減省提取次數增加的成本。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說,市民未必有足夠知識選擇投資策略,而資訊透明度高,未必會迫使受託人更積極管理基金,建議市民提取部分強積金,將剩餘部分留在原有戶口滾存,保障退休生活。

議員指修訂「好過冇」

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學系助理教授李鉅威指出,新建議為巿民帶來更多選擇外,更可迫使強積金受託人爭取表現,吸引客戶繼續將錢留在戶口,他則建議市民一筆過提取後,再按基金表現及本身經濟狀況作退休投資選擇。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指修訂「好過冇」,但無針對強積金流弊如對沖機制和管理費過高,「好似幫你唧粒暗瘡,但救唔到條命」,促請港府檢討強積金制度,取消對沖機制等,令巿民有退休保障。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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