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小巴「閘車」 攞人命較飛

網上早前瘋傳有亡命小巴多次「喪閘」行家,嚇煞車上乘客。肇事男司機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求情時「自爆」被「閘」的事主是他胞弟,他聲稱因受對方欺凌才衝動犯案。惟他將兄弟情仇置於公路上解決,卻殃及乘客,故裁判官判刑時直斥被告「攞人命較飛」,判他入獄一個月但准緩刑兩年,同時罰款四千元及停牌半年。

被告陳瑞華(五十六歲)被控在去年四月十三日於油麻地的彌敦道至加士居道路段,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小巴。他指與事主(即其胞弟)各自經營小巴生意,一直相安無事,但近年來弟胞弟聯同另外兩名兄弟一同滋擾他,令他難以做生意,他事發時一時激憤才犯案。他為事件影響他人而感內疚,自言對弟弟沒有惡意,不會太過火。

片段網上瘋傳 警方介入

裁判官觀看被告「片車」的犯案片段後,嚴斥被告的駕駛行為導致路面險象環生,隨時釀成意外,屬「攞人命較飛」,行為可惡。官認為被告縱與弟弟有過節,亦不應在馬路上發洩,慶幸當時沒造成碰撞和傷亡,故判他緩刑。

案情指事發凌晨一時許,事主駕駛小巴途經彌敦道時,左切至行人路旁接載乘客,被告亦駕駛小巴左切,將自己小巴斜停在事主小巴前。事主載客後,因遭被告的車阻礙,遂倒車再右切繼續行駛,此時被告突然開車擋在事主車前,令事主要即時煞車,引來乘客俯前而驚呼,被告則再切回左線繼續行駛。當事主駛至加士居道時,被告又忽然右切擋在事主車前,事主又再急煞。被告之後在事主前方行駛,未幾又突然急停,逼得事主亦需急煞車,被告停車五秒後開車離去。事主事後將小巴的錄影片段交給友人,片段之後在網上「瘋傳」,警方介入調查並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CCC 144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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