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立法會商界議員林健鋒早前被判危險駕駛罪成,罰款八千元及停牌六個月,據悉有外界質疑刑罰過輕,早前去信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關注事件,並以公眾利益為理據要求有關方面考慮就案件作出上訴。律政司發言人接受查詢時表示,經考慮案件的所有情況,包括案情、被告人的駕駛紀錄及裁判官的裁決及判刑理由後,決定不就此案刑罰提出覆案申請。
發言人指出,裁判官於案件判刑時考慮到被告人的駕駛紀錄良好,於過去四十年均沒有交通定罪紀錄,而被告人的駕駛態度是疏忽而並非故意危險駕駛,因此裁判官認為非監禁式刑罰於此案的情況下是適當的。林健鋒接受查詢時表示知悉事件,但對此不作回應。
林健鋒被控在去年七月一日,駕車前往參加「香港巨蛋音樂節」時逆線行車兼衝紅燈,原本被控不小心駕駛,其後因案情嚴重被改控危險駕駛罪,最終裁決罪名成立,被判罰款八千元及停牌半年,以及六個月內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