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渣打銀行男銷售副經理在被指「人間妖域」的蘭桂坊耍樂時,遇上女性友人,受對方所託護送一名妙齡醉娃返家,期間他卻趁機帶醉娃到時鐘酒店將她強姦。案件在高院審理後,由七名男士組成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六個半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一項強姦罪成立。法官聽取辯方求情後,表示需時閱讀案例以考慮量刑,下令將被告收押至下周二判刑。
被告林祥釗(卅二歲)在○五年於澳洲的大學畢業後回港工作,○八年加入渣打銀行任職客戶主任,至一一年晉升副經理。他被控在一二年七月八日,於尖沙咀金巴利酒店一房間內強姦現年廿三歲的女事主X。被告昨聞悉陪審團的罪成裁決之後,即時向前伏向犯人欄內的書桌,並把額頭撞向桌面至發出「砰」一聲,但之後他隨即恢復平靜。
據控方證供,被告事發日清晨六時在蘭桂坊,遇到一名前男同事的張姓前女友,張向被告表示其朋友X酒醉,因被告與X居於同區,所以央求被告送X同乘的士回家,被告答應,但被告卻把X帶往酒店強姦。被告自辯時則指,當時X神志清醒,還在的士上挨着他和翹住他手。他覺得這是X暗示同意一夜情遂帶她「開房」及性交。不過從陪審團的裁決推斷,不接受被告的辯解。
案件編號:HCCC 19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