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前編導藏三樽迷姦水判社服

曾參與製作香港電台劇集《有房出租》的港台前男編導凌宇瀚,去年在旺角街頭遇上警員截查,被搜出藏有三樽俗稱「迷姦水」的受管制毒藥「丁內酯」,事後被控管有第一部毒藥罪。凌宇瀚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昨求情時仍堅稱涉案迷姦水只是與同性伴侶進行自願性的性行為時自用,而現在已沒有再接觸毒品,裁判官最終判他接受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期間須隨時接受驗尿檢查,並須付堂費三千元。

三十二歲的被告凌宇瀚,承認於去年十月三十日近凌晨二時,在旺角花園街一○七號外,並非按照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的規定,管有毒藥表內第一部所列的毒藥,即三個塑膠容器內載五點五毫升液體,內含六點○五克毒藥「丁內酯」。案情指,被告當時因形跡可疑而遭巡警截停搜身,警員在他的揹袋內找到涉案迷姦水,警誡下被告表示自用。

稱與男伴自製迷糊感覺

裁判官在案件初次提堂時曾質疑:「乜有人自己飲迷姦水整暈自己?」辯方遂解釋,被告有同性戀傾向,迷姦水可與男伴自製迷糊感覺,而辯方昨求情時亦再強調此點,表明被告並無任何其他不法企圖。辯方並稱,被告的父親在二○○九年已去世,被告一直負責供養母親及供樓,他有一份穩定職業及收入,事發後已即時認罪表示悔意。

辯方又指,被告在候判期間均嚴格遵守宵禁令及定時接受驗毒,所呈現的結果均屬陰性,證實被告已沒有再接觸毒品,決心改過自新,故望可給予機會輕判。

案件編號:KTCC 3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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