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撤逮捕令 做法矛盾

【本報訊】律政司代表律師昨就馬惜珍先生申請撤銷逮捕令,在庭上承認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起訴申請人,若申請人返港,將會不提證供檢控,申請人將會無罪釋放。多名法律界人士及學者指出,此番陳述可見律政司已經露出「底牌」,公開承認涉及申請人的案件證據不足,但法院最終卻不撤銷逮捕令,做法予人矛盾之感;同時,律政司代表律師在庭上提及「有錢人」可棄保潛逃多年後再申請撤銷逮捕令之說話,亦被質疑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申請人要求合情合理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律政司代表律師在庭上的表述,意味着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起訴申請人,可謂是「畀人見晒底牌」,「如果唔係今次當事人提出申請撤銷逮捕令,都唔知律政司有咩嘢喺手,依家可以話係知道咗控方嘅底牌。」法律界人士梁永鏗亦指,一般情況下,控方不應隱瞞任何手持的證據,今次律政司代表律師在庭上表明「不提證供檢控」,等同目前沒有足夠證據起訴申請人。

雖然律政司代表律師表明無足夠證據提出檢控,申請人將會無罪釋放,但法院最終卻不撤銷逮捕令,做法矛盾。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表示,法庭在拒絕撤銷逮捕令的理據方面並不清晰,公眾一般會認為對一個老人家而言,長時間在外受苦已經足夠,「依家嘅要求合情合理,合乎人道。」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此外,對於律政司代表律師昨在庭辯稱,擔心撤銷逮捕令,會令社會有錯誤訊息,被控嚴重罪行的有錢人,可以棄保潛逃多年後,就可等到控方沒有證據,再申請撤銷逮捕令。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認為,律政司該「有錢人」說法不恰當,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唔應該講有錢定冇錢,無論貧富去到咩級數,都應該一併處理。唔通窮人棄保潛逃,喺三十幾年後返來就可以撤銷逮捕令?呢個又叫公平又叫啱咩?」法律界人士伍毅文亦指,律政司代表律師用字不適當,等同標籤「有錢人」,「咁樣講唔係好適當,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唔應該劃分有錢人同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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