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蘋果》又涉誹謗賠30萬求和

屢傳財困的壹傳媒集團旗下刊物再涉誹謗而惹官非,最終要賠款求和。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及《壹週刊》,於二○一二年遭一名已婚女子黃金鈴入稟高院,黃指兩刊於同年三月誹謗她與藝人李泳豪有婚外情、以及曾跟多名男藝員拍拖,嚴重損害她的聲譽,黃因此要求兩刊賠償及要求法庭禁制兩刊繼續發布上述失實報道。原告一方昨向法官表示願意接受《蘋果日報》及《壹週刊》共卅萬元作為和解條款,並於庭上讀出聲明。法官最終批准雙方和解,壹傳媒亦需就訴訟支付對方訟費。

原告人是黃金鈴,洋名Jinling,並分兩張入稟狀控告,被告則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張劍虹,以及壹週刊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李志豪。原告人昨日未有親自到庭,只派出律師代表到庭及宣讀聲明。據聲明指,原告人於相關時間為已婚女子,原告指《蘋果日報》於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一篇題為「混血新歡殺出個老公 李泳豪錯戀人妻」的報道,以及《壹週刊》於二○一二年三月廿九日第1151期的一篇題為「衰埋一堆」的報道,對原告作出誹謗及不真實的陳述。

聲明指,《蘋果日報》的報道大意為原告身為已婚女子,以化名與藝人李泳豪發展婚外情,並且更迴避傳媒追訪;而《壹週刊》的報道大意則指原告身為已婚女子,與多名男子拍拖,更與藝員黃子衡幾乎訂婚。聲明指,兩篇文章均指原告人不貞不檢點,對原告的品格及聲譽構成損害。聲明指,被告的行為令公眾對原告憎惡、鄙視及譏諷,對原告造成相當嚴重的損害及困擾。

另要支付原告人訟費

聲明續指,原告現接納《蘋果日報》支付二十萬零一元及《壹週刊》支付十萬零一元作為賠償,使原告聲譽獲得平反,另外,被告亦需就此案支付原告人訟費。不過,與訟雙方昨日對於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昨日開庭的訟費一事有爭拗,法官決定押後以書面裁決。

案件編號:HCA 1633 & 163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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