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沈星受滋擾李軍永久被禁接近

內地富商、「亞之杰集團」董事長李軍,於去年八月的清晨時分硬闖其舊愛,鳳凰衛視女主播沈星之香閨滋擾她。沈及後入稟高院,要求禁制李軍再接近她及向李索賠償,她昨日透過律師向高院申請簡易判決,要求獲判直接勝訴。法官聽取沈星一方陳詞後,決定頒下永久禁制令,禁止李再接近沈,並下令李需就滋擾及入侵沈的香閨等事賠償。

原告沈星及被告李軍昨日均沒現身法庭,李原本在此案有律師代表,但該代表昨指出,因李已停止給他們指示,故已無法再代表李。原告代表律師陳詞指,就李不斷在香港及北京滋擾、入侵沈的寓所及侵犯沈的私隱等,要求李賠償十五萬元,另外李在去年八月硬闖沈家時,曾毀壞她家中玻璃門,就此要求賠償五萬多元。律師又指沈在被滋擾後雖已轉電話號碼,但李仍透過助手找到沈的電話號碼並繼續滋擾,故要求加重懲罰賠償十萬元。不過法官最終認為,李就滋擾及入侵沈的香閨賠償十萬元及另外的五萬元毀壞玻璃門費已足夠,此外法庭亦下令李需支付沈的訟費。

上月被判藐視法庭

李軍於去年八月廿二日清晨五時因硬闖沈星香閨及襲擊沈,令她膝蓋等有瘀傷而被警方拘捕,事件衍生多宗官司。沈事後入稟提出民事訴訟,指李持續以電話及短訊等滋擾她,而要求禁制李再接近她,當時並獲頒臨時禁制令。李則被刑事檢控襲擊及刑事毀壞等三罪,但於去年十二月原定審訊當日獲控方撤控,惟法庭判李需自簽三千元守行為兩年。

不過沈其後再入稟高院,稱李仍滋擾她屬違反臨時禁制令,高院就此事,在上月中裁定李藐視法庭罪成,判他入獄半年但准緩刑兩年,另罰款十萬元及需向沈支付訟費。而法官昨在庭上透露,李在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同日,涉嫌再以電話短訊恐嚇沈。由於李此舉或涉破壞緩刑令,但法官未有提及控方會否對此作出跟進。

案件編號:HCA 168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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